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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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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保卫处是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治安科、防火科、调研户籍科、校卫队。

保卫处工作职能

一、负责学校治安、保卫、防盗工作。

二、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三、负责校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四、负责师生户籍管理工作。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案。

六、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做好涉外情报信息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七、配合有关部门在校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区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处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治安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校区治安秩序管理。

二、负责校区治安防盗网络布设。

三、负责校区治安巡逻的计划、组织与实施。

四、负责校区电子防盗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修。

五、负责对一般性偷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一般性治安案件的调查、调节和处理。

七、配合公安机关认真查办治安、刑事和政治案件。

八、负责校区交通秩序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九、负责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防火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校安全防火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

二、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对校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计划、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消防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对校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验收。

六、负责对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通报。

七、负责紧急疏散计划的制定,并协同学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组织演练。

八、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召集和演练。

九、负责更夫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调研户籍科工作职能

一、负责经办协调与公安部门的有关户籍业务事宜。

二、负责师生户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信息的调研、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等工作。

六、负责保卫处内部事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卫队工作职能

一、负责在校内巡逻,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二、维护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三、负责门卫管理,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四、维护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

五、接到报案要迅速出警,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六、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特定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版权所有:吉林外国语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