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校园全域
二、整治内容
1.不办证行为
各单位4月24日下班前将教职工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报至保卫处,保卫处统一办理车证。4月29日开始检查,禁止不出示车证的电动自行车入校。
2.违规停放
电动自行车入校后,统一停放到第二与第三教学楼之间停车处,禁止停放到校园其它任何区域。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坚决杜绝“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及堵占消防通道、应急疏散出口等违规现象。
3.违规充电
禁止教职工自有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校有电动车必须在指定充电桩充电,使用人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充电时的安全监管。
4.学生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
学生严禁将任何充电类车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带入校园。严禁将车辆或电瓶带入教学楼、公寓楼、寝室充电。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宣传和自查自纠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为本单位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立即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传达给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开展集中整治
保卫处4月29日开始集中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坚决依规予以纠正,违规的车辆将被清出校园,并永久取消入校资格,对违规人及所在单位、部门以“工作提示”的形式进行全校通报;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办公室、教室、消防通道等场所存放电动自行车、踏板车或充电,一律依规予以强制清理;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安全隐患举报机制
为了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积极向保卫处举报。举报电话:84565110 845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