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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0:58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为确保假期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请做好假前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学校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小组将于4月3日进行检查。现就假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假前安全准备工作

1.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引导。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身份和银行卡信息,不要向陌生账户汇款。慎重参加校外各类活动,谨防在兼职社会活动中上当受骗。如有疑问, 及时打电话咨询公安机关。

2.做好防火意识引导。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各项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吸烟、饮酒、燃用蜡烛。返乡参与家庭祭祖扫墓活动时, 文明祭祀,不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3.做好防盗意识引导。在校学生出门前要锁好门窗, 贵重物品妥善保存。严禁在宿舍存放大量现金,严禁留宿外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指导。节日期间人多车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外出社会实践、参观、旅游、探亲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长途出行要结伴,并及时告知家人,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5.做好旅行安全教育指导。不到未开发的旅游点探险、游览、观光,不到未开放的江河湖泊游泳,不到冰面上玩耍。如出现安全问题,要尽快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6.做好活动安全教育指导。强化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禁止学生以任何形式组织集体外出旅游。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要做好活动统计和审批工作,确保活动过程安全可靠。

7.做好健康教育引导。春季是各类传染病高发季节,出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区活动。注意适当休息,讲究饮食卫生,保障身体健康。

8.4月3日前,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公寓做好全面安全及卫生检查,彻底排查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工作

1.辅导员要随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假期学生与学校沟通畅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2.在校学生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辅导员要做好学生去向统计,并随时与学生保持沟通。

3.严禁师生无故带校外人员入校、留宿。

4.保卫处、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图书馆等单位、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严禁在寝室吸烟、饮酒、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离开寝室前关闭所有电源,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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