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车辆驾驶、骑乘人员:
目前,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较多,检查中发现个别车辆存在违规停放、超速、不规范驾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为切实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卫处将对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各类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
1.教师自有车辆、承包业主自有车辆、施工单位人员自有车辆,必须准确登记车辆信息,上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到保卫处录入车辆信息后方可入校。
2.除极特殊情况,在校园内教职员工要以步代车。
3.机动车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划定的车位线内车头朝箭头指向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4.严禁在无停车泊位处乱停乱放,严禁堵塞校门、教学楼门、公寓楼门、道路路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5.学生公寓区属于学生生活区域,人员密集,严禁除特殊车辆以外的任何车辆驶入及停放。
5.所有入校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规范停车。对于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将实行“一警告、二通报、三禁入校”原则。其中,承包业主自有车辆和送货车辆如果在校园内违规,将视情况给予车主罚款处理。
二、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
1.校内教职工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仅限从学校北门进出,停放到第二、第三教学楼之间停车棚内,禁止骑入校内其他位置。
2.学生的自行车仅限于校园外行驶,从学生公寓至北门沿线道路通行,从北门进出,停放于第一、第二教学楼之间停车棚或十舍停车棚。校内其它路段禁止骑行,禁止乱停乱放。
3.各建筑物门前禁止停放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禁止将电瓶车电瓶带入室内及在室内充电。
4.对于违反要求的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将视情节给予禁止入校或暂扣车辆处理。
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美丽校园环境,需要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及全体学生能够从自身做起,文明行驶,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学校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保卫处,对校园内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视情况进行处理并全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