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实际,经研究,对近期消防安全工作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0月5日—7日为各单位、各部门自检自查阶段
10月8日—11日为学校保卫处检查验收阶段
10月12日—14日为问题整改阶段
10月15日—16日上报总结阶段
二、自查及需要整改内容
1.所有办公室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情况。
2.所有库房物品是否乱堆乱放,是否有废纸壳、塑料空瓶等易燃物存放。
3.教室(含公共教室)、办公室、库房等房间是否存在不锁门情况。
4.室内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存在堆放杂物堵塞通行情况、室外消防通道是否堆有杂物及停放车辆堵塞交通情况、消防栓箱下(内)是否堆放杂物、灭火器是否挪为他用。
5.食堂档口灭火器是否准备且在有效检验期限内、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线路、同一个插排是否同时安插多个高功率用电器、是否存在插排损坏仍继续使用情况、灶台燃气管道是否有漏气情况、是否存在灶台明火使用情况下离人情况、关店后是否存在燃气不关闭灶前阀情况。
6.维修队操作间是否存在电线线路老化情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焊工操作区是否有易燃物堆放。
7.校内员工居住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电褥子、电暖气(风)、电饭锅等高功率用电器情况、是否存在室内无人用电器插头不从插座及插排上拔下情况、是否存在吸烟情况。
8.学生寝室是否存在使用烧水用的加热棒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电褥子情况、是否存在通电的插排上堆放衣物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吹风及电夹板情况、是否存在吸烟情况。
9.施工工地是否有未经允许擅自做饭情况、电路走线是否规范、住人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电褥子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存放)液化气罐情况、是否存在喝酒及吸烟情况。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法以及学校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及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加以保持,如有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